为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怀来县针对农村“微腐败”问题组成调研组,查阅了近五年来查办案件资料,深入11个乡镇22个农村,通过与镇村干部座谈讨论、实地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当前农村“微腐败”现状进行了深度剖析,精准整治。
怀来县辖17个乡镇279个行政村,目前共有村干部1332名。2012年至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555件,党政纪处分555人。其中,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两委”干部301人,占受处分总人数的54.23%;因“微腐败”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干部有245人,占受处分农村干部总人数的81.40%;受处分人员分布146个村,占全县行政村的52%,其中87个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受到党纪处分。
通过此次“CT扫描”,该县总结了农村“微腐败”发生频率最高的四种情况:
(一)垂涎项目资金“唐僧肉”,雁过拔毛,中饱私囊。从历年来查办案件数据来看,这种情况占到了38.78%,居农村“微腐败”案件的首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干部以虚报、多报等形式或以承包名义侵吞村集体土地的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资金等专项资金,截留私分生态保护、风沙源治理等专项工程款。如该县某村干部在集体土地不能退耕还林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承包集体土地,先后领取补助款共计132800元;以误工补贴名义私分生态林保护专项款13950元等。二是采取不入账或少入账、重复下账等方式将农村“三资”、土地征占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村集体资金占为已有。如该县某村干部在修建沙城220V站110-220V线路工程采取不入账的形式将21000元土地征占款私分。三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违规摊派或搭车收费后不入账,将收取的资金占为已有。如该县某村支部书记在安装水利管道工程中收取村民11850元资金不入账,虚开发票将钱套出占为已有。四是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中吃拿卡要或者索贿。如该县某村干部利用主管新民居建设便利让开发企业报销个人费用63000元。
(二)逃避制度监管“紧箍咒”,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在查办的案件中,此类情况占32.65%,居农村“微腐败”第二位。主要表现为:农村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这种情况主要集体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人为规避财务监督审核,机井折旧、水电费收缴、土地承包等方面收入不入账或采取虚开“大头票”套取村集体资金,建立“小金库”,直接用于吃喝、送礼等不能入账的开支,在逃避监管的同时,也为村干部占为已有、假公济私开了“后门”。如2012年至2013年,该县某村5名村干部集体商议,将收取村民的247650.28元电费不入账,用于支付村里饭费、电费等开支243754.83元,由于没有详细记录,剩余的3895.48元去向不明。在2012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违反财经纪律案件高达71件。二是在土地承包、村集体财产处置等方面,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私自决定或相互通气决定承包或处置事项,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流失。如该县某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将村集体荒山以660元/年续包给某一村干部29年,后村干部将承包荒山转包获利200多万元。三是将村集体工程由村干部私自决定由自己或亲戚来做,从中渔利。如该县某村支部书记私自做主将村危房改造工程承包自己儿子。
(三)实行家长作风“我最大”,粗暴蛮横,拈轻怕重。在查办的案件中,此类问题占21.22%,居农村“微腐败”第三位。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农村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式简单,借宗族势力以打骂来推进工作,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在群众中反响恶劣。另一种为村干部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时,以工作难度大为由推三阻四,一味讲条件要政策,造成工作被动。特别是在土地征收、环境治理等方面,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工作进度缓慢,甚至有的还为达到个人私利,鼓动群众上访。
(四)丢掉为民服务“公平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在查办的案件中,此类问题反映较多,但取证困难,查实的较少,仅占7.35%。主要表现为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救济救助等资金发放上优亲厚友,确定发放名单由村干部决定,酝酿环节不吸收群众参与,甚至凭干部好恶决定。在办理过程中,个别村干部收受索要好处,甚至转嫁村集体经济负担。如该县某村干部为解决村集体资金问题,向该村42名办理低保人员每人收费700元,用于垫付村集体开支。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群众意见最大,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在发现和归纳问题的基础上,该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总结了产生农村“微腐败”的原因。
(一)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农村干部普便文化程度较低,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知识,对如何正确处理村级事缺乏必要认知,往往靠感觉办事,凭需要办事,毫无法纪意识。在调研中发现,任期长的老干部受教育的时间长、机会多,违规违纪发生率较低,新任干部往往成为违纪高发群体。有些村干部宗族观念比较突出,宗族势力比较严重,加上教育缺乏针对性、长效性,法纪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做事武断霸道,办事决断“一言堂”,最终导致腐败案件的发生。
(二)对村干部监管不到位。一是上级党委监管不到。对村干部的施政行为,特别是村级重大决策、农村财务管理、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管,只注重结果监督,缺乏过程监督,如果没有群众上访,上级很少过问,产生滋生腐败土壤。二是本级监管不了。在农村受传统宗族观念和家长作风影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都是本村大姓人氏担任,有的村“两委”成员都是一个家庭的,大权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手里,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形同虚设,有的直接由村主要干部兼任,理财小组公章由村会计保管,个别村村民代表参加会议要“记工”等,最终大小事情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独断专行,贪婪无忌。三是村民无从监督。村民的官崇拜意识强,不想监督;对村务不了解,也无法监督;好人主义严重,不愿监督;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不忍监督。由于上级监督不够,社会监督少,从而使得村干部几乎脱离了监督范围,村干部权力操作上的垄断性和主观随意性,导致腐败的泛滥。
(三)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乡镇党委把能不能完成交办的任务当作衡量干部素质的唯一标准,对一些小节问题视而不见,有时为了推进工作,对“村官”存在一些“迁就”思想,不想监督,也不愿监督,在监督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执行,助长“村官”不良风气。在查办案件时,往往会听到“这名村干部我还想用,在处分上能不能重点考虑一下”,导致乡镇纪委在执纪问责上瞻前顾后,干部处分搞变通、打折扣,对村干部形不成震慑,树不起威信,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四)村干部违纪查办难度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参政意识增强,举报“村官”腐败案件线索较多,但敢于举证的人少,加上农村账务混乱,反映问题时间跨度较长等原因,证据难以确定,调查的多,成案的少,打击力度削弱,助长了“村官”的行为。现实中对一些非党员的村干部不能实施党纪处理,罢免程序又难以操作,更使部分村干部产生“党纪管不着、廉政制度约束不到”的错误认识,因而放松了自警自律,进而违法乱纪。
(五)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备的村级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但如更多的是制度挂在墙上,落实不到村官身上。通过调查与剖析看,监督约束机制在执行上力度还十分软弱,对很多“村官”来说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如在执行村财管理方面,因村级特定的环境原因,村干部变动频繁,帐目交接不清,谁当干部谁管钱,帐目设置不够规范,财务审批不够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村务公开项目比较笼统,村民看不懂,村干部又不愿意解释,村民怨言较大。特别是部分村村务公开栏都设有“其他”概括开支,因没有列明支出的用途,给“村官”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
在对基层“微腐败”深度剖析之后,针对产生问题的根源,该县提出具体措施,精准聚焦农村“微腐败”整治。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针对村级工作实际,坚持分类施教、因需施教,分梯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重点进行执政理念、政策法规约束、反面警示等方面的培训;对村“两委”委员及村级后备干部侧重于做群众工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宅基地管理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系统培训;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重点加强监督机制、财务制度、监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突出实效性,避免“填鸭式”的灌输教育,多开展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
加强队伍建设,从严考核评价。一是严把干部入口关。坚决避免能力差、品德劣的人进入“两委”领导班子,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中,要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正当拉票及贿选行为发生,坚决杜绝家族、社会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把政治思想好、改革意识强、群众威信高、民主作风硬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建立一整套村干部实绩考核体系,规范考核程序,提升考核层次,延伸考核内容,拓展考核方法,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让群众考评干部的工作导向,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对群众公认度高、发展能力强、实绩突出的村干部从政治上、工作上、待遇上给予表彰奖励,以进一步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能力。三是着力疏通村干部的政治“出口”。针对村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廉与不廉没差别”问题,探索建立村干部干得好就有好出路的机制。推荐一批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优先参加公务员录用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考试,疏通村干部的出口,打造村干部的“阳光大道”。对一些混工资、不干事、甚至违法乱纪的干部要严厉打击,净化村级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从严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发挥乡镇监督作用,特别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年轻化,及时充实和稳定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切实发挥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作用。二是发挥“两委”监委会、理财小组监督作用。要明确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对缺乏会计知识或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成员要进行及时调整。同时,落实相关监督人员待遇,激发其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维护村民自身利益,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低保、救助、危房改造等工作,要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检举控告微腐败渠道,让权益受损的群众监督有渠道、维权有途径。四是完善规章制度。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和村级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其次,建立农村“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对村级“三资”进行公开交易,通过电子金融渠道走账,堵塞腐败漏洞。再次,加强财务监管,实行“村账乡管”制度、财务支出“三签制”和村干部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制度。
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监督执纪。一是及时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农村基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敬威知止,既勤政又廉政。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村级干部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违反政策、工作作风不实、廉洁自律差、搞不团结等情况的,由镇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各村干部定期向乡镇纪委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质询和测评。二是严查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且有共性的村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采取公开处理办法,以惩戒违纪者,警示教育其他村干部。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作用。通过查办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通报曝光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典型案件查处的宣传,扩大社会效果,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提升监督执纪综合效应。
夯实两个责任,强化问责追究。一要强化主体意识。乡镇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合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避免“小问题”演化为“大毛病”。二是发挥乡镇纪委作用。整合乡镇纪委力量,创新履职方式,采用区域联查协作、异地交叉办案等做法,解决监督缺位、执纪失之于宽、 失之于软的问题,让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三是强化压力传导。乡镇党委要坚持“带头抓、抓带头”,采取定期约谈、签订责任状、动态跟踪等方式,把压力传导到农村一线。要督促村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手抓自律、一手抓监督,实现行为有底线、执行有抓手、检查有标准、监督有依据,推动“微腐败”治理工作由突击式向常态化转变、由常态化向长效化延伸。
(中共怀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李桂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