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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严明“十个不得” 严防公车私用新变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9 16:45:17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公车改革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以及其他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桥西区下发《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期间严明十条纪律的通知》,明确“十个不得”,严防公车私用新变种。

  《通知》明确的“十个不得”: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公车改革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不得突破政策规定,做到应改尽改;不得擅自扩大参改范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人员。二是不得以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他人)等方式规避改革。不得利用公车改革徇私舞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三是不得在改革期间突击换车、购车;不得以特殊用途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四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五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六是不得以单位名义为私人车辆聘用司机;从事公务活动的车辆,不准乘载非公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私人车辆的相关费用。七是使用公车租赁服务,应从区车管中心平台上选用,实行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用;不得以公务事由租用车辆从事非公务活动。八是执法执勤车辆不得用于单位一般性公务事务;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上下班或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九是公务用车需按有关规定定点停放,非公务活动,不得停放于宾馆、酒楼、超市、旅游景区、居住小区、休闲娱乐等非办公场所。十是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未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行为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用铁的纪律、严的态度扎实推动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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