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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来源:沽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11-02 17:01:35  点击数:

  一、及时响应。明确督办工作责任主体,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办责任体系;落实专人负责督办工作,对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进行跟踪督办,认真做好备案和登记工作;第一时间向责任单位发出信访督办通知书,对所存在问题,规定完成时间、明确办理标准、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主办人、承办人,并上报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及时落实。要求责任单位明确专人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整改;督办人每5天主动听取一次信访问题办理情况汇报,责任单位及时将采取措施和查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纪委主管领导,以便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普通的信访件,采取询问情况,进行电话督办。对重要或延期未结的信访件,向承办单位发函催办或到承办单位听取汇报,审阅案卷,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对复杂疑难、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件,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意见,采取会议督办的方式。

  三、及时回访。对信访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程序、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逐项审核,对不符合审结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查或补查。在符合审结要求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回访查实,对措施得力、群众满意的,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信访举报督办人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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