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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怀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9-18 16:04:29  点击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握好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

  一、当前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认识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反腐败的形势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思想上没有树立查办案件的意识。有畏惧担心的心理。自觉不自觉地把查处案件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敢放手大胆地去查。一是办案人员担心查出问题影响关系;二是担心问题看不准怕办错,办案人员把工作定位在领导干部的批示上,不敢越雷池半步。上级让查就查,工作被动等待,没有主动办案的意识;三是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领导担心查出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片面认为只要个人没贪没得就算了。

  (二)客观条件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三多:新任务多、新问题多、新知识多。面对这些问题,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一现象表现得十分突出,尤其表现在人员少、新人多,业务不熟,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出现了两低现象(工作效率低、成案率低)。

  (三)成案意识不强。对案件线索缺乏“挖”功,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没案。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就事论事,只对反映的问题做简单的了解;二是不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通过表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

  (四)手续不够完备、程序不够规范、跟进不够及时。由于办案力量不足,新进办案人员业务不熟悉,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有的案件没有严格按照查处有关程序办理,随意现象时有发生。在办案程序方面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和处理,不重视查办案件的时效性,没有严格按照时间限制执行,有时出现办案人员为了图方便,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就让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签名,程序严重不合规定。处分决定发文后,违规违纪人员的工资执行情况没有及时跟进,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纪委办案绩效考核机制,解决纪检监察干部不愿办案的问题。制定出台《案件查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办案人员奖惩办法》及《办案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把办案人员查办案件工作做为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且视案件办理情况给予办案人员适当补助和奖励。

  (二)建立健全纪委办案督办协办机制,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敢办案的问题,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积极配合的问题。其一,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包案机制,每个案件都有包案副书记负总责,办案室负直接负责,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的三级办案机制。其二,建立县级纪委督办协办办案机制。对领导批示的查处件,县纪委通过发函、听汇报、现场办公等形式逐一督促办理,速查速结;其三,建立案件结案跟踪机制。结案后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举报人和被查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督查,并将跟踪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县纪委备案;其四,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来解决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积极配合的问题。

  (三)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培训,解决办案人员不会办案的问题。一是狠抓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想做好办案工作,必须充实纪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基层办案人员一方面要熟知查办案件工作条例、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程序;另一方面要学好与办案业务有关的政策理论,扩大知识容量,使所有办案真正掌握办案工作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理论知识。二是狠抓专项培训,规范操作规程。针对基层办案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新进人员办案业务不熟练、办案程序不严格、案卷文书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的办案人员,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角色。三是要提高业务培训的实际效果,建立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举办业务讲座与开展交流活动相结合、理论研讨与以案代训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同时要使全体人员形成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认真学法用法,熟悉办案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和有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四)通过建章立制来解决办案办不好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责任系列制度,建立完善办案目标责任制、办案主办人责任制、办案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细化有关人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不断增加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办案工作的责任落实。对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案件的成案率。                  

  怀安县纪委  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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