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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 要正视基层纪委处置农村案件中出现的“三难”现象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17 20:37:53  点击数:

  当前,基层纪委在处置农村信访案件时,受一些主客观因素影响,出现了取证、回访和处分“三难”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监督效力的有效发挥。

  一是取证难。基层纪委在调查农村干部违纪时,因基层群众80%均已赴城市务工,取证时多数需外调,延长了办案时限;一些受理的举报内容笼统、时间跨度大、范围较广,更有一些捕风捉影的信息,甚至将一些所谓的涉案金额扩大化,给取证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较多群众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也有的举证人证言时因不识字,多为办案人员代写,“画上去”署名,每遇到一点压力,证明的事情便出尔反尔,使证言内容随意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有价值的信息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一些怕事群众,面对大家族为代表的被调查对象,知情拒不作证或主动推脱,给证据固定增加了很大难度。

  二是回访难。基层纪委在回访群众时,有些上访对象(多数为职业上访户)以作出的结论与个人的期望值不一致为由,拒绝在回访记录上签字,更有甚者签署明显侮辱调查对象或调查组成员的言论,使回访无结果;个别信访者举报时,为营造声势将不知情、不识字的群众以各种方式误导,在举报信上签字,回访时一部分人对举报内容不知情、不表态,形成的回访意见也是被个别信访人绑架,使回访无意义;回访时,一些上访者以上访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为由,提出新要求甚至过分、无理诉求,要求调查组兑现,反之拒不接受调查组的意见,继续填充举报内容,要求调查组继续调查核实或进行多头举报,使回访无时限。

  三是处分难。一些村级组织不严格按照既定制度行事,“两委”班子在分工上,多数没有一个较全面、系统分工,遇到一些具体事务,往往由村支部书记临时授意,且处置时“两委”也不注重留存过程资料,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在责任追究和党纪处理时出现界限不清的问题,给处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村委会班子成员都是村民选举产生,违纪时仅限于党纪处分,遇到较大违规行为,受外出村民多、参会率低等因素制约,无法启动罢免程序,执纪压力传导出现梗阻现象。(据尚义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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