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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
2015-07-07
本办法发布施行前对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的行为已作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未作处理的和本办法发布施行后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装修小汽车的,依照本办法处理。购买、更换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进口豪华小轿车,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违反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015-07-07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四条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15-07-07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5-07-07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07
为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业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管理。
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2015-07-07
第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适用本办法。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所在纪委的常委会、派出机关、派驻机构。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7-07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已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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