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涿鹿县河东镇美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玉萍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6月至10月,中粮集团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为涿鹿县河东镇美吉村实施帮扶项目人畜饮水工程,该村村委会负责安排村民帮工,刘玉萍利用职务之便,用多给自己记工的方式虚报冒领工资1450元,造成不良影响,刘玉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冒领工资全部收缴。
2.阳原县揣骨疃镇南地村村委会委员朱先花不落实农村低保政策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朱先花在负责该村农村低保工作期间,不落实农村低保政策,致使该村10名农村低保人员(含朱先花母亲)死亡后家属仍领取国家低保金,共9840元。朱先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尚义县下马圈乡下马圈村村委会主任朱占美、会计马占宏虚列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朱占美与马占宏以虚列村“两委”用工及护林费支出的形式,套取村集体资金8764.8元,用于处理村“两委”招待费等违规支出。朱占美、马占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张北县海流图乡财政所原所长袁志刚乱收费问题。2014年,袁志刚在负责为该乡19个行政村7001户村民办理银行卡发放“草原奖补资金”过程中,违规向每户村民收取10元办银行卡费用,除每卡1元用于开户外,其余62472元占为己有。袁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