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沽源县平定堡镇学堂营村党支部书记孙建萍违规发放扶贫物品问题。2016年,孙建萍在为该村贫困户发放财政扶贫资金蚕豆籽项目蚕豆籽种过程中,将涉及115贫困户39660公斤的蚕豆籽种,按照每户200公斤平均分配给全村197户村民,孙建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蔚县常宁乡沙河村党支部委员李充宝对农村低保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李充宝负责该村农村低保工作期间,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该村村民李某某死亡后仍由其家人继续领取农村低保金,共995.6元,李充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赤城县龙关镇窑湾村党支部书记赵珍华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赵珍华用该村60.5亩集体土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共41140元,用51.95亩集体土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1902.77元,全部用于村两委日常开支,赵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沽源县长梁乡平头梁村村委会委员王凤城私分扶贫小猪问题。2016年,王凤城在负责为该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猪时,擅自决定将9头小猪发给协助其办理发放工作的9名村民,造成不良影响,王凤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尚义县政协宣教科科长王延龙、经联科科长李进城扶贫期间工作日午间饮酒滋事问题。2017年4月24日,王延龙、李进城在驻该县满井镇狐子窝村精准扶贫期间,工作日午间饮酒,李进城酒后与村民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王延龙作为扶贫工作组第一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王延龙、李进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涿鹿县栾庄乡上井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江不按规定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6年7月,张江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为该村29名村民办理了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相关审批手续,张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