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办公室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3.督促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7.负责制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8.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及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局域网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终端维护、管理和其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9.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惩防体系综合信息平台,为纪检监察系统提供服务和保障;10.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1.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12.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13.负责张家口市廉政教育基地各项后勤保障工作;14.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3.负责承办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7.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等工作;8.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9.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室。1.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2.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3.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4.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6.负责市监察学会工作;7.负责提出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8.负责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9.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10.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11.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开展党政纪条规知识的教育普及。12.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13.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县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8、.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9.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3.负责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8.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5.督促查办省纪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1.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县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4.承办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县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3.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4.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3.负责受理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4.负责受理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6.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老干部科(同办公室合署办公)。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2.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3.协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4.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各项管理服务工作;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5.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下(不含本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局机关干部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12个,纳入2017年预算编报的单位2个,行政编制总数95人,在职人数86人;离休10 人,退休68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
二、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纠正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的合法权益。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维护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7、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8、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9、对本机关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22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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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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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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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问责 |
1300.00 |
受理信访、举报,管理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案件查办,调查、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对案件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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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 |
1300.00 |
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有关条规的起草工作。 |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
案件查办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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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政教育 |
50.00 |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宣传、教育、课题研究、法规起草修订等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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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廉政培训教育 |
50.00 |
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等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修订有关法规,提出计划和立法建议等。履行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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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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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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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及巡视督查 |
310.00 |
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做好对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视组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市委巡察组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
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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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310.00 |
贯彻落实市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有关工作;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任务,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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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巡视工作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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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覆盖率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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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组满意度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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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派驻机构管理 |
30.00 |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派驻机构及其干部进行管理。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 |
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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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30.00 |
负责有关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设区市、市直管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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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任务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组织建设任务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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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信息收集数量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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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事务管理 |
100.00 |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等综合性会议。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廉政教育基地日常管理。 |
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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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
100.00 |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运行保障,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网络运行维护等。委局机关财务、后勤管理。负责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日常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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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事务保障率 |
≥90% |
≥80% |
≥70% |
<70% |
综合事务保障率 |
100% |
≥95%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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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基地安全稳定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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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430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0.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4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1.89万元),项目支出85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公开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护)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38.14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68.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68.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73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3.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36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2017年预算包括2个预算单位,2016年预算包括1个预算单位,单位个数增加1个,“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30%。
“三公”预算增加的原因:根据上级要求,纪委体制改革,增加了5个巡察组,33个派驻机构,人员相应的增加,三公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22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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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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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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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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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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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 |
28.80 |
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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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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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 |
28.80 |
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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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用经费 |
235.22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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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0.60 |
24.00 |
24.0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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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用经费 |
235.22 |
保险服务 |
C1504 |
辆 |
10 |
0.48 |
4.80 |
4.80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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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情况
张家口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底国有资产总额为1062.408万元,其中:台式机、笔计本等电子设备436.03459万元,主要是160台台式机,笔记本电脑48台,打印复印设备100,移动硬盘41个,摄录像机、暗访机16部,录音笔24支,车辆28辆,价值为613.7万元;办公桌椅帐面为12.67万元。2017年没有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八、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①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②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③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④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⑤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2017年因公出国人次为0, 2016年因公出国人次为0,没有变化;
2.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支出为4.9万元,较2016年增加2.6万元;
3.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没有变化;
4.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为268.73万元,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为203.36万元,机构的增加,经费开支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