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及张家口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为2015年度委局机关决算情况。
二、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制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及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局域网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终端维护、管理和其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惩防体系综合信息平台,为纪检监察系统提供服务和保障;
10.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2.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3.负责张家口市廉政教育基地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14.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等工作;
8.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研究室
1.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3.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4.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6.负责市监察学会工作;
7.负责提出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8.负责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9.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10.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11.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开展党政纪条规知识的教育普及。
12.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13.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县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9.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省纪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县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县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县区、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老干部科(同办公室合署办公)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2.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
3.协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下(不含本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局机关干部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委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绩效决算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委局对2015年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包括部门概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情况等,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国有资产信息
2015年底固定资产总额962.408万元,其中:台式机、笔计本等电子设备336.03459万元,主要是116台台式机,笔记本电脑48台,打印复印设备100,移动硬盘41个,摄录像机、暗访机16部,录音笔24支,车辆28辆,价值为613.7万元;办公桌椅帐面为12.67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中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0.8万元,决算数为132.858万元,决算数既包括基本经费支出的三公经费,又包括项目经费支出的三公经费。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