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和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贯彻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意见。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及其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审核市直单位、企业纪委领导班子人选;加强派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察局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工作;加强和指导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
(十)按照国务院、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部署,对全市各部门行业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检查纠正,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各部门、行业严格以法办事,搞好服务,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纪委、监察厅投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张家口市纪委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收入决算数2310.96万元,支出总计221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2.89万元。
四、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我委“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83.72万元,较上年减少54.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80.88万元,较上年减少31.94万元;2014年未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较上年减少4.52万元。未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共计100余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财决公开06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决算数
2013年决算数
2014年较2013年节减数额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小计
180.88
230.8
49.92
公务用车
购置费
17.98
17.98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80.88
212.82
31.94
公务接待费
2.84
7.36
4.52
合计
183.72
238.16
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