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饭局
    2016-05-11
  • 一双大手
    2016-05-11
  • 嘱托
    2016-05-11
  •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编辑过程中的学习体会
    2015-07-15
    主持人: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与会代表人手一本浅黄色封皮的书,在开会间隙,代表们不时翻看,仔细阅读,随时学习,并在小组讨论时多次提及书中观点,畅谈体会。究竟是一本什么样的书,让大家如此关注,悉心学习?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怀安县委书记武占强
    2015-07-08
    武占强书记称,党委是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必须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因为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才能为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因此,抓经济,必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调动各级干部聚神会神把县域经济搞上去;抓民生,必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汇聚起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抓党建,必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康保县委书记冯印涛
    2015-07-08
    冯印涛书记认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一个全新的提法,与我们党过去提出党委的“全面领导责任”,二者相比,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仅强调党委的“全面领导责任”,容易导致党委只做一些“领导层面”的事,比如开开会、讲讲话、签签责任状,容易造成责任在逐层传导过程中递减和弱化;现在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包含领导责任,还包含直接责任,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实质是一种“责任归位”,为我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指明了方向。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尚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桂忠
    2015-07-08
    李桂忠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既对党委的责任予以明确,又对纪委的责任具体化,为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体现在执纪监督问责落实上,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通过参与县委决策,对同级党委决策层面上进行监督,确保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党纪条规;另一层意思是用强有力督促协调等有效手段,推动下级党委(党组)当好主体责任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另一方面,强化对纪委的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尚义县委书记冀晓东
    2015-07-08
    冀晓东表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两个责任的明确,进一步厘清了党委、纪委的职责,这是中央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党委负主体责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说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仅是领导主体,还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既要挂帅,也要出征,必须全面担负起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和以上率下之责。抓好责任落实,就是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使命和责任担当,从强化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个层面入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阳原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红肖
    2015-07-08
    李红肖谈了自己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以及阳原县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李红肖表示,阳原县委根据中央、省、市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列出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清单。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含8项内容,县纪委按照相关要求,深入调研、积极实践,主抓转变职能和聚焦主业两方面的工作。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阳原县县委书记孙海东
    2015-07-08
    孙海东表示,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直接责任,决定和影响着监督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的责任,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党委就是要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就是要切实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拿在手上,就是要具体抓、抓具体,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沽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怀宏
    2015-07-08
    张怀宏书记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一次深刻调整,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其核心任务就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把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体现担当、不辱使命。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沽源县委书记郭有和
    2015-07-08
    郭有和书记认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党委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这种领导地位决定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郭有和认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应当重点认识和把握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党委责任由统一领导向落实主体转变。过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大部分的工作由纪委在做。现在明确了党委负主体责任,促使了党委的职责从“统一领导”转变为“全面主抓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桥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付金林
    2015-07-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付金林书记对桥西区纪委在推进“三转”所做的工作做了介绍。付金林书记表示厘清职责,回归主业,这是转职能的瓶颈所在,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主体思想明确了,紧扣核心至关重要,转变方式是最好的途径,如何转需要从加强学习提升技能善于监督三个方面着手。就转作风方面付金林书记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子帅以正,孰敢
  • 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访谈——桥西区委书记王亚军
    2015-07-08
    王亚军书记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指三方面责任,即: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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