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市纪委书记张维亮同志作了题为《坚持挺纪在前,实践“四种形态”,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的工作报告,使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深了对“四种形态”丰富内涵及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的目标和准则,根植于脑海里,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一、在不断感悟中加深对“四种形态”的认识理解
1、“四种形态”体现了反腐倡廉的新方略
“四种形态”的提出,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有针对性地明确了“纪”与“法”的分离、“多”与“少”的区分、“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的区别三个方面的问题,有利于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执纪方式,有利于各级党委、纪委顺应反腐形势要求,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提高管党治党和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
2、“四种形态”承载了监督执纪的新理念
“四种形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遵循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干部管理原则,体现了执纪理念的创新。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执纪理念,改变思维定势。我认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应通过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理念,全面审查、管住多数的理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四种理念”,着力实现思维方式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执纪对象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抓早抓小”转变、落实责任从“主动担责”向“落细落小”转变——“四个转变”。
3、“四种形态”指明了深化“三转”的新方向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当前纪检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四种形态” 是持续深化“三转”的“路标”,“四种形态”的提出指明了深化“三转”的基本路径,指引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必须下大力气拔“烂树”、治 “病树”、正“歪树”,坚持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市纪委全会报告中提出“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用足用好第二种形态、严格规范第三种形态、持续强化第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是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确保了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实践探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在不断探索中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的提出,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与“从严”的根本要求,彰显了“治标”与“治本”的统筹兼顾。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
1、坚持抓早抓小,用好修枝剪杈的“纪律剪刀”
在严峻的反腐形势和艰巨的反腐任务面前,只有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才能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管住大多数。在抓早抓小上,我区通过开辟廉政短信平台、举办“和韵清风”廉政晚会、制定《廉政谈话办法》、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举措,着力做到在“小”上认真较劲、在“早”上教育提醒、在“细”上防微杜渐、在“常”上持续发力。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等方式,建立抓早抓小机制,运用为树木修枝剪杈的“纪律剪刀”,营造整片森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2、转变执纪方式,紧握纪律审查的“惩治戒尺”
新形势、新要求下,“四种形态”运用对纪律审查的线索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等各环节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为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我区出台了《下花园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线索受理、登记管理、初步核实、立案报批等10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实行了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处置机制,确保问题线索的及早处置;同时紧盯轻微违纪的“小案件”不放过,2015年立案查处的35件案件中小案就达10件,占28.57%。今后,我们努力将“四种形态”融入到纪律审查的全过程,力求在前期初查工作、善用谈话函询、纪律审查成果运用等方面,转思路,求突破。
3、强化责任落实,亮出追责问责的“杀手大锏”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我区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方案》,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为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实施了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定期报告等八项保障制度,着力压实扣紧压担明责、履职守责、提效考责、严肃追责的责任落实链条。今后,我们将落实“一案双查”要求,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提升追责问责的实际效果,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在不断锤炼中提升对“四种形态”的执纪水平
当前,反腐形势和任务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四种形态”要求体现在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监督检查的重点效果、纪律审查的方法程序、案件审理的方式手段等方方面面,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1、争当熟知党规党纪的“活字典”
践行“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知党纪党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尺,需要我们采取专题解读、座谈讨论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和各项党规党纪的学习理解,熟悉条文规定,在学习实践中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把党规党纪升华为监督执纪、挺纪在前的自觉行为。
2、争当遵守党规党纪的“先行者”
“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中要始终以纪律和规矩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同时又是监督者,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勇于弘扬正气,敢于坚守原则,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当好党的忠诚卫士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捍卫者。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我区将通过持续开展“个个当老师、人人上讲台”活动、强化与北京延庆区纪委学习对标、评选“纪检工作先进个人”等举措,全力打造“执纪先锋”队伍品牌。
3、争当维护党规党纪的“啄木鸟”
维护党规党纪是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使命,站在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上,能不能铁面无私、秉公执纪,是对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考验和挑战。“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自觉维护党规党纪,当好“啄木鸟”“护林员”,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及时问责,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铁规铁矩”。(作者系下花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