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部委党组书记谈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
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在党员干部脑海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11-1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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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始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请您谈谈对此的理解。
夏宝龙: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通篇贯穿党章思维和党章精神,是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章的核心理念。《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体现了党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条例》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纪律处分的首要原则,将纪律处分对象涵盖了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其中不少条款在原有基础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准则》和《条例》实现了规范对象“无例外”、规范领域“全覆盖”。
德治与法治并重、立德与立规并行是贯穿党章的一条鲜明主线。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同步修订就充分体现了党章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的思路。《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姊妹篇”,体现了自律与他律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战略谋划。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章规定的纪律处分的总前提、总要求。《条例》重申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明确规定,处理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同时,规定了适用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免于党纪处分的具体情形。这一系列要求,一脉相承,一以贯之,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彰显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和思路。
记者:《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在您看来,这两项法规具体从哪些方面突出了执政党特色和严肃了纪律要求?
夏宝龙:我理解,这两部党内法规在全面梳理党章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要求,政党特色更加凸显,党纪特色更加鲜明。
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条例》的一个重大修订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既做“减法”,将原有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删除了贪污贿赂等79条与刑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同时,又做“加法”,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提升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增补了新的条款。修订之后,《条例》通篇“纪言纪语”,把对党员和对公民的要求区别开了,把纪律底线和法律底线区分开了,突出强调了党员高于普通公民的行为规范、严于法律的纪律要求,有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利于把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破坏的都是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本身也有具体的内涵,不能将其虚化、泛化。《条例》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并加以具体化,排在“六大纪律”之首,还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的条文占到了分则违纪行为总条数的20%以上。可以说,《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抓住了党的建设的生命线,扭住了纪律建设的根本点。
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大量违纪违法案件看,“破法”者必先“破纪”。在《条例》第四条党纪处分原则中,第一项就强调注重抓早抓小,这是执纪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调整,也是正风反腐的经验总结,为解决这个问题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我们一直强调,抓早抓小就可以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严管干部就是爱护干部。从去年开始,浙江省委领导就带头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省管领导干部实施约谈提醒,我本人也约谈了相关人员。
记者:从巡视发现的问题来看,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请您结合下一步《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谈谈如何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
夏宝龙: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前提。可以说,这次新修订《准则》和《条例》既是党纪党规的重大完善,也是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的有力契机。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抓学习,务求刻印在心。从今年7月开始,浙江省委以学习党章为重点,分层分批对全省4万多名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进行了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通过专题学习、辅导解读、知识竞赛、巡回宣讲等形式,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全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坎上、脑海里。
抓执行,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我们要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要求体现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一些确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包括“断崖式”降级处理。
抓引领,发挥表率作用。浙江省委常委会和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贯彻,在学习上先行一步、领会上深刻一层、践行上严格一些,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特别是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记者:纵览近年来的腐败案例,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原因。浙江省委计划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夏宝龙:当前,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明纪律戒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落到底。
各级党委(党组)要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内容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每一位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以来,我省已分别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253名领导干部、21名纪检系统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并通报了11起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今后,我们要把“一案双查”作为执纪监督的常态化手段,应追必追、一追到底,尤其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
浙江省委将全力支持各级纪委深化“三转”,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全力支持纪委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协调解决纪委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做纪委的坚强后盾。同时,要加快我省实施两项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巡视、检查和下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依规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记者 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