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10日对尚义县进行了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4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尚义县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我县存在的3个方面20个问题,并提出了7项意见建议,县委诚恳接受、全面认领,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行动。4月6日,接到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书记冀晓东同志当天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省委主要领导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巡视反馈意见及提出的要求,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条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确定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县委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冀晓东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徐进海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任成员,具体负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视整改日常工作。
(三)细化分解任务。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县委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共尚义县委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尚字〔2017〕7号),下发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贯彻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工作细化为20个具体任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压实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冀晓东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先后主持召开 4次常委会议和 2次整改工作调度会,听取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相关事项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徐进海同志先后2次召开住建、人社、财政、发改等单位的专题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在一对一、点对点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一是修订了《尚义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状,进一步常态化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二是调整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修订了《中共尚义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强化问题线索移送管理;三是修订了《中共尚义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推动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四是制定了《尚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县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按照县委安排部署,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在认识上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明确整改任务,统一协调、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倒排工期、强化督导,确保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都得到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16个,未完成4个。
(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巡视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组织安排推进整改行动缓慢”问题。对2016年4月26日县委常委会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经查实,属于县委办记录负责同志工作失误;对县委办负责县委常委会记录同志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严格按照4月26日县委常委会会议议程与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建立了《尚义县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审核机制》,对县委常委会记录,实行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双审核、双签字”制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县委书记冀晓东同志先后2次主持召开整改落实工作调度会,听取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落实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强化督导检查,监督组每周对照任务清单上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逐条督办、逐项核对,保证了整改质量。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整改任务即查即改盯得不紧”问题。对省委第四巡视组指出的5项整改不到位问题,县委常委会认真反思,再次进行讨论研究,逐条逐项寻找解决办法,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派出由县纪委牵头的监督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县委书记冀晓东同志先后4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听取各个牵头领导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落实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推进中的难题。
2.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整改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已将涉及10个单位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2016年6月县纪委已对11个单位负责人作出了处理,其中,给予1个单位主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分别对其他10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制定出台了《尚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过程监督、规范财政行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违规发放补贴整改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将涉及2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而没有全部清退的收回,并上缴国库;2016年8月县纪委对上述4个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县财政局认真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严格补助标准,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补助发放行为。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未批先搬变通建办公楼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鉴于目前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实际情况(经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为Du级危楼),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用租赁办公楼的方式搬迁并报市委、市政府,现已获得市委、市政府批复,原则同意采用租赁办公楼方式搬迁;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办公场所搬迁后,政府院内现有的安宁街小学教学楼和科技楼交于安宁街小学管理使用;今后县委、县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民生工程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针对县财政局预付北车中铁轨道装备集团公司管网建设费问题,截止2016年底尚义县用取暖费抵扣回一部分,剩余的准备继续从取暖费中逐年抵扣直至结清为止,或在企业处置资产时一次性结清;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尚义实际情况,2017年尚义县主城区集中供热改为分步式清洁能源供热,预计安排电代煤30家单位和小区约23万㎡,气代煤57家单位和小区约145万㎡,目前电代煤、气代煤替代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将在10底前全部完成。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行政超编、混编混岗、违规调任、违规进人整改不到位”问题。
①关于“行政超编、混岗混编”问题。通过行政人员退休、调出方式,消化行政超编47名,通过剥离到相关下属事业单位任职方式,消化混编混岗143名;10名混编混岗人员都属于非公务员身份选任为副科级干部,4名登记了公务员,其他6名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加上新登记的4名公务员,全县行政超编8名,到今年底前将有18名行政人员退休,尚义县行政超编问题将得到彻底消化。
②关于“违规调任干部”问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在冀办发﹝2014﹞40号文件印发(2014年11月27日)以前,对县(区)委常委会已研究任命未予办理公务员登记的人员,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进行公务员审批登记;尚义县调任、选任的32名副科级领导均属2014年11月27日以前提拔干部,市组织、人事部门共审批登记公务员24名;2017年5月对其他不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7名人员采取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或予以免职等措施进行了整改消化,1名事业编制人员在事业单位任职不属于违规调任。
③关于“违规进人整改不到位”问题。依据上级通知,2016年9月组织了另册管理人员考试,填写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已经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纳入了正常管理;公安局辅警转为事业编制19人,2014年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依据尚政〔2014〕173号文件精神,通过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将19名辅警转入事业编制,纳入正常管理。
3.关于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对乡镇纪委‘三转’督促检查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巩固提升“三转”成果,制发了《关于乡镇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尚字〔2017〕2号),要求各乡镇党委重新调整班子分工,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主责主业外的其他工作,彻底解决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主业不聚焦等问题;乡镇党委向县委、县纪委报送了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岗;加强监督检查,目前还未发现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的情况。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牵头作用,主持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县反腐败形势,安排部署最近阶段工作;健全完善《中共尚义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健全完善了协作办案、联系沟通、跟踪督办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的反腐败新格局;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了问题线索移交力度。目前,县公安局、审计局已向县纪委移交2016年以来问题线索共11件。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共性问题处理警示不够”问题。县车改办对7家单位擅自购置的超标车,并同其他13辆公车,通过张家口正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整体拍卖款已全部上缴国库;2016年县纪委已对7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今年县纪委又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题严重的4个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2名领导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另外2名直接责任人和去年处理主体责任人是同一人,已作出过处理,对4名负有监督责任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巡视“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情况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党组织凝聚力弱化”问题。
(1)关于“县检察院党组凝聚力不强,提拔干部时有人屡次到县委组织部反映”问题。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院党组凝聚力;有针对性的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诫勉谈话制度,不断提升班子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关于“县检察院违规进人”问题。县检察院在2016年9月30日经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招录的5名见习大学生和5名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关于从严控制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新进工作人员的通知》(冀政法字〔2017〕27号)要求;2017年4月25日经县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已将5名见习期大学生和5名劳务派遣人员全部调离业务部门,合同期满后,解除聘用合同,不再录用;制定落实本院人才培养规划,采用“老中青”干警传帮带、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严格走公务员招录程序,2017年县检察院已向省院报名招录3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充实业务部门。
(3)关于“县检察院违规拍卖公车”问题。2017年4月25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追回已拍卖车辆,交给县机要通讯和应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进行处理,但通过调查,车已几经倒手出售无法追回;5月15日又召开院党组会,要求相关责任人在会上作出书面检查;结合违规拍卖车辆事件,开展教育整顿和自查自纠活动,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深刻剖析思想问题,严令禁止贪占集体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问题依然严重”问题。县财政局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已将涉及9个单位截留挪用的专项资金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县纪委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1个乡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县检察院,1个镇的问题与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作并案处理,并分别给予这个镇原党委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财政办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7个单位下一步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反财经纪律时有发生”问题。
(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值班费”问题。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县财政局已将涉及3个单位违规发放的补贴和值班费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
(2)关于“有的学校违规提高住宿费标准”问题。依据《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由县物价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这所学校按期如数退还给学生;这所学校已将违规提高的住宿费全部退还给学生。
(3)关于“三工地镇‘细胞工程’到户项目资金70万元调整为专业合作社建设”问题。三工地镇将70万元到户项目资金用于村集体合作社春秋棚建设,其中王二来村43.1万元、王油坊村26.9万元,王二来以村集体合作社名义吸纳贫困户268户759人,贫困户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两次分红61.26万元,经村民同意王油坊村将96040元的大棚承包费用于解决村集体土地纠纷,以后每年2万元的承包费全部用于贫困户分红;要求县扶农办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严格把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不变通、不截留、不挪用。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违规开支或者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县财政局追缴了1个单位违规列支的钱款,并上缴国库;给予到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科级干部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违规安排亲属”问题。经调阅相关档案,有2人分别于2010年11月、2011年6月进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依据《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乡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规定,以上二人属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事业编工作人员;有1人于2012年11月进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属于违规进人并纳入另册管理人员,2016年9月依据上级通知参加了另册管理人员考试,审批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纳入正常管理。(已完成)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担当不够”问题。
深化开展县乡村干部作风整顿,设立纪检举报台、组织监督台、宣传曝光台,发现存在的在岗不尽职、在位不担当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查实督,严肃问责;围绕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好两份优异答卷,结合县情实际制定《2017年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把每项工作分解落实到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身上,逐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办法、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人、完成时限要求等,强化调度推进和督查问责,形成担当实干、奋勇争先的良好风气。
(三)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情况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选民打电话或委托投票”问题。围绕今年年底村“两委”换届,对外出务工人员,因事不能到会场投票的选民,村选举小组三人以上和选民近亲属根据外出选民的电话内容,依法规范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换届宣传教育工作不很细”问题。抓好对外宣传,在县电视台、尚义新闻网等官方网站、以及“大美天地 崇德尚义”官方微信平台,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调研,结合今年村“两委”换届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乡村调查研究,制定好换届宣传工作方案,把村“两委”换届宣传工作做扎实;营造宣传氛围,在重要地段、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换届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力争使村民人手有一份宣传材料。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督导检查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结合机关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3个专项督导组,对全县14个乡镇和所有县直单位,进行全面细致不漏死角的督导检查,先后两次下发《关于对机关作风整顿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尚办发﹝2017﹞12号)和《关于对机关作风整顿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尚作风办﹝2017﹞3号),对全县22个单位24名机关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针对今年年底村“两委”换届,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共移交问题线索12件,已处理12件。共初核4件、立案4件、了结4件;组织处理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其中乡科级3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县委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及省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扛牢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整改、抓巩固、抓提升。
(一)持续落实“两个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委管党建、书记抓党建层层落实,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
(二)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强化县委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对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已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三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县直单位巡察,认真查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抓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的力度抓好其他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扩大整改成果。
(四)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把查办案件作为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惩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五)持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特别是掌管人财物、工程项目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建章立制,抓好制度执行;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巩固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联系电话:0313-4322300;邮政地址:张家口市尚义县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76750;电子邮箱:syxwb4322376@126.com。
中共尚义县委
2017年11月9日